1.擔保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2.擔保人戶口簿及復印件。
3.擔保人的結婚證及復印件(未婚或配偶不需要此證明)。
4.擔保人工資卡復印件。
5.擔保人的工作證明材料。
6.擔保人的收入證明。
誰能做擔保人?
1.有能力代為清償債務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為保證人。但不具備完全賠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作為保證人訂立保證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根據《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公民的壹種特殊形式。因此,作為擔保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
3.可以作為擔保人的包括依法登記取得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依法登記註冊取得營業執照的合營企業;依法註冊並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準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4.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2.擔保人的責任是什麽?
1.壹般保修責任。
保證人的責任是當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保證人應對其承擔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
2.連帶責任。
保證人的責任是債務到期時,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
同壹債權由兩物擔保的,主合同到期後,債權人怠於行使擔保物權,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為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財產的擔保,擔保人應當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減輕或者免除擔保責任。
綜上所述,壹些私企老板在經營資金緊張時,會想到去銀行貸款。銀行對貸款審核比較嚴格,往往會要求對方提供擔保人。在與銀行簽訂合同的過程中,擔保人提供自己的身份證明和收入、資產證明,以便銀行判斷對方的債務償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