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套取銀行貸款進行轉貸的合同均無效,情節嚴重者可能構成高利貸轉貸罪!套取銀行貸款轉貸很好理解:利用壹些虛假的項目或業務等來獲得銀行貸款或其他方面的信貸資助。套取二字側重點在於這種獲得貸款的方式是具有欺騙性的,是違法的。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壹,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壹)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二、套取金融機構資金轉貸後的其他法律後果怎樣
套取金融機構資金轉貸後的其他法律後果如下:
1、轉貸人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合同有效。根據合同相對性原理,雖然轉貸人與借款人之間的民間借貸合同無效,但並不影響轉貸人和金融機構之間貸款合同的效力,依然需要承擔貸款合同的義務。且因轉貸人違背了貸款合同關於遵守借貸資金實際用途的要求和約定,金融機構可要求轉貸人承擔違約責任。或存在因轉貸人無法及時償還銀行貸款而面臨訴訟後被納入不良征信的風險;
2、轉貸人套取金融機構轉貸的行為可能面臨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