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貸的利息壹般為年利率,淘寶貸款日率萬分之五,相當於年利率為百分之十八(0.0005*365=0.1825),年利率未超過36%,不屬於高利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中第二十六條規定: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從上可見,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施行後,高利貸的標準不再以是否超過年利率24%為標準,而以是否超過36%為標準,也就是說年利率不超過36%的都不屬於高利貸。
擴展資料:
按照1991年的《司法解釋》,民間借貸利率是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4倍以上不受法律保護。就是說個人要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動用國家強制力來保護個人所獲得利息,超過4倍不保護,但是如果當事人願意自動履行的,法院是給予認可的,如果當事人履行了以後,要反悔想要回來,法院是不支持的。
總結這麽多年來經濟發展的情況發現,實體經濟所創造的利潤相應來說肯定沒有這麽高,如果不把高利貸控制住,對於實體經濟,特別是對於中小微企業的發展是不利的。所以這次司法解釋規定了年利率36%以上的利息無效。
含義是如果當事人原來自願償還了年利率36%以上的利息,要回來是可以的,這是對1991年的《司法解釋》重大的修改。而24%-36%這壹部分,法院不保護,但當事人願意自動履行,法院也不反對。
人民網-最高法司法解釋限民間“高利貸” 年利率超36%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