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肯定與調離單位這人有關。因為他沒有移交檔案,才造成了銀行不知道有這麽壹筆貸款沒有償還。同時銀行方可以認為調離單位這名工作人員是否故意隱瞞、藏匿此貸款檔案,當然他就要承擔資金損失責任.
第三:由於管貸單位沒有接收到貸款檔案,造成了資金損失,這個責任應由調離工作單位的人來承擔.
第四\如果管貸方起訴後,那麽第壹被告是調離工作人員,第二被告是貸款方.由於第壹被告的過錯,造成了這筆貸款沒有按時收回,同時也造成的資金損失.第二被告的責任是自己明知貸了款,卻故意不主動去履行義務,故意拖延時間,造成了後果.壹旦起訴,法院會支持主張管貸方的權利,從妳上面說的話來看,管貸方沒有過錯,而真的過錯在第壹被告和第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