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用風險:壽險保單涉及三個主體: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其現金價值的所有權屬於被保險人,被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因此,壽險保單質押的借款人與質押保單的被保險人必須壹致。即只有被保險人才能成為保單的信用主體。如果借款人不具備上述資質,必然導致銀行貸款權利失效。
2.質押標的風險:根據《保險法》相關規定,申請貸款的質押保單必須真實有效,符合質押條件。作為質押,壽險保單必須投保兩年以上且被保險人繳費兩年以上。即只有同時滿足保險期和繳費期,壽險保單才具有現金價值。
3.法律風險:壹旦違反公平原則,合同的效力可能受到影響,利益相關者運用法律法規保護自身利益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可能受到影響,從而使貸款存在潛在風險。
擴展數據:
註意事項:
1.加強貸款調查和審查,完善質押權利設定程序,明確投保人風險防控辦法。貸款主體應明確為壽險保單申請人,申請人身份為自然人。投保人和借款人的身份壹致是防範信用風險的根本前提。
2.加強銀行與保險公司的合作,限制或凍結投保人的某些權利,以保全保單的現金價值。為保護質權人的權利,應在借款合同中明確約定,保單質押後,限制投保人解除保險合同和掛失保單的權利,申請人請求解除保險合同和掛失保單時,應取得質權人即商業銀行的同意。
3.嚴格考察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和信用狀況,確保信貸資金安全。壹是嚴格客戶資信調查程序,充分調查第壹還款來源,分析借款人信用狀況和還款能力,將符合貸款條件的客戶如實錄入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客戶信息系統,嚴格控制貸款發放比例,嚴禁過度違規放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