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部署,四川、青海兩省將建立房地產市場監管和住房公積金工作聯絡會議制度和信息交流機制,推進兩省公積金跨省漫遊,盡快打通兩省互認互貸的所有操作障礙,最大限度地為購房者和兩省房地產市場穩定提供低成本融資支持。
兩省住房公積金互認互貸後,繳存職工主要可享受三大政策便利:
第壹,住房公積金可以異地轉移和認定。職工在兩個省市之間調動後,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可以跟隨到現工作地,之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年限和額度可以累計使用。貸款金額與當地受薪員工平均計算。
第二,住房公積金異地買房也可以提取。比如在四川工作的青海人,以前沒有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在青海購買首套自住商品房時,可提取四川公積金支付在青海購房或償還商業貸款;
三是職工異地購房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在異地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可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相關繳存證明,按照購房所在地的貸款政策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2-16。目前的購房政策請參考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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