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優化住房套數認定標準方面,瀘州按照“認貸不認房”,即僅看職工家庭是否有公積金貸款記錄和未結清的商業性住房貸款,不再查詢職工家庭名下住房。
具體而言,首套房標準為繳存職工家庭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且無未結清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執行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二套房標準為繳存職工家庭首次公積金貸款已結清且無未結清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或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但有壹筆未結清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執行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同時,瀘州市提高首套房最高貸款額度。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夫妻雙方均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且貸款購買同壹套自住房的(繳存職工配偶為軍人的視同雙方繳存),最高貸款額度為60萬元;單方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
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夫妻雙方均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且貸款購買同壹套自住房的(繳存職工配偶為軍人的視同雙方繳存),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單方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為40萬元。
此外,放寬二手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所購房建築年限。申請再交易房(二手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所購住房建築年限不超過20年,房齡與貸款年限之和不超過40年,且貸款年限不超過所購住房剩余的土地使用權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