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撕毀借條無非就是以下兩種情況:
壹:雙方的債務問題已經解決,債務還清,所以撕毀欠條憑證。
二:是單方面的為了逃避債務撕毀債務憑證的壹種行為。債務憑證被撕毀的情況,首先應看憑證碎片是否完整,是否能夠拼回原來的樣子,不影響能夠清晰的看到債務憑證的有效期限等問題,那麽作為證據,還是有壹定的依據性的。倘若債務憑證毀壞情況過於嚴重,那就不壹定能夠作為有力的證據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定義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形式和內容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借款人應當提供真實情況義務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