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拍法拍房有哪些步驟
1、競買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保證金。
2、競買人憑銀行進賬單及人民法院財務收款憑證到拍賣機構辦理競買手續;交納保證金人數不足兩人的,不得舉行拍賣會;拍賣成交後,買受人交納的保證金充抵價款,其他競買人交納的保證金在三個工作日內退還。
3、拍賣成交後,拍賣機構制作拍賣成交確認書及拍賣報告。拍賣成交確認書對付款時間、拍賣財產的交付等嚴格按約定或者法律規定執行。拍賣報告應包括拍賣公告、拍賣須知、競買情況、拍賣結果、成交確認、拍賣筆錄等詳細情況及相關副本。
4、拍賣機構應在拍賣成交後三個工作日內,向人民法院對外委托管理部門移交拍賣成交確認書、拍賣報告及相關材料,對外委托管理部門在接到拍賣成交確認書、拍賣報告後三個工作日內將拍賣成交確認書、拍賣報告及相關材料移送業務部門。
5、拍賣成交後買受人應當在人民法院規定的期限內將價款全部匯入指定的賬戶。
6、支付拍賣機構傭金。傭金包括了工作人員前期調查、尋求客戶、組織拍賣等發生的實際費用,拍賣機構不再另行收取其他費用。
7、買受人全額交付價款後,業務部門應在十個工作日內制作出裁定書,送達買受人,並在裁定書送達後十五個工作日內辦理拍賣財產的交割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