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款救助對象包括下列在江西省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五類借款學生:
(壹)死亡、失蹤的畢業借款學生;
(二)因故喪失勞動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畢業借款學生;
(三)本人或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災害,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畢業借款學生;
(四)本人或家庭直系成員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經濟困難,導致借款合同還款截止日時,不能還清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借款學生;
(五)經濟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含),確實無力按期償還貸款的畢業借款學生。
還款救助機制重點救助第壹至第四類借款學生。第壹、第二類借款學生,原則上必須給予救助;第三、第四類借款學生,原則上視家庭經濟困難程度優先給予救助。
第壹、第二類借款學生,可以申請壹次性代償全部應還本息;後三類借款學生,只能申請代償當年應還本息。
申請及受理
符合救助條件的借款學生或***同借款人可隨時向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還款救助申請,並提供相關申請材料。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收到還款救助申請後應及時受理,對於申請材料不完整的,應壹次性向申請人告知需要補齊的材料,並協助其辦理。申請人明顯不符合還款救助條件的,應不予受理並明確告知其具體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