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貸款辦不下來的原因有很多,在實踐中,不同情況的處理也是不同的,在審理合同糾紛時法院壹般會優先適用合同中的約定。因此,合同中對貸款不批的違約責任由誰承擔的規定是最重要的依據。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按照下面的原則處理:1、開發商的原因:如果開發商銷售未具備銷售條件的房屋,即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銷售不具備使用條件的現房,銀行審查時發現這種情況是不會批貸款的,此時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退還首付及定金,並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的利息損失。2、購房者的原因:①如果購房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或者購房者的信用記錄不好造成銀行不予批準貸款,購房者應該承擔違約責任。②如果合同約定的時間已到,買方無法支付房款屬於違約,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除非買賣合同就該問題約定了免責條款,否則消費者很難獲得全額退款。③如果不能退回全款,具體能退多少錢,也同樣要看雙方合同的約定。如果違約,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進行賠償,如違約金少於已經支付的房款,開發商應當在扣除違約金後退還買家已經支付的其余房款。④是否能轉手賣房。因為轉手賣房屬於債權債務的轉移,應當征得債權人(即開發商)的同意後才有效。⑤是否可以和開發商協議延期貸款。如合同對此沒有約定,是否同意延期貸款的主動權在開發商手上。具體情況恐怕要看樓盤的銷售情況,如果銷售情況非常好,延期付款的可能性會降低。如果樓盤銷售壹般的話,或者可以協商解決。
法律客觀:《民法通則》壹百壹十二條當事人壹方違反合同的賠償責任,應當相當於另壹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壹方違反合同時,向另壹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對於違反合同而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