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和收款人的法定全稱應寫清楚。2、應寫清楚收款金額,包括用文字和數字表示的金額。3、應該寫清楚收集時間。4.貸款利息要寫清楚,明確年利率或月利率,最後收到的貸款利息總額(包括用文字和數字表示的金額)。5.應該有收款人本人的簽名、手印或者手寫簽名。6.收據的書寫人必須是收款人,而不是借款人,以防止收款人以借款人擅自書寫內容為由拒絕承認收據的有效性。7.收據要盡量簡潔,不要使用模棱兩可的語言。個人向單位或團體支付壹些相關費用或財物時,需要對方出具收據證明。單位之間的各種錢物往來都要憑收據。當然,在正式場合,壹般都有國家統壹印制的正式票據,屬於另壹種情況。因為收據在我們的生活中是不可避免的,我們應該熟悉收據的格式。收據作為壹種證據,如果不規範,會導致壹些不必要的糾紛甚至損害自身利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 *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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