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計算應計抵退稅額時的會計處理是,
借:應計抵退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留抵退稅)。
2.收到免稅額退稅時的會計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
貸款:應計入稅收抵免和退稅。
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的會計處理,進項留抵稅額反映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的借方余額中,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如果該科目已結轉至“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則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增值稅留抵退稅
增值稅是對納稅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征收的壹種流轉稅。按照壹般計稅方法,應納增值稅為當期銷項稅額扣除當期進項稅額後的余額,具體計算公式為:
應交增值稅=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其中,銷項稅額是指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時,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適用稅率計算的增值稅稅額;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時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當期銷項稅額大於當期進項稅額的,扣除後剩余部分為當期需要繳納的增值稅;如果當期銷項稅額小於當期進項稅額,不足部分將形成增值稅留抵稅額。
根據現行政策,增值稅留抵稅額有兩種處理方式,可以結轉下期進壹步抵扣,也可以按規定申請退稅。這種根據納稅人申請退還增值稅留抵稅額的方式就是增值稅留抵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