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借款人具有在本市行政轄區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行為,且手續齊備、合法;
2、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且具有在本市的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證明;
3、借款人有穩定的職業和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在申請貸款時,已在管理中心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且繼續正常繳存;
5、購買住房的,需已付清了購房價格30%的首付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已完成建設投資30%以上;
6、借款人同意用所購、建的住房及其他價值相當的住房作為貸款的抵押或提供符合本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的保證方式進行擔保;
7、借款人無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