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擔保分為房地產抵押、權利質押、自然人擔保、擔保公司擔保四種方式。
房地產抵押貸款
以現有房屋或購買的二手房作為抵押的,必須以房產的全部價值用於貸款抵押,貸款金額不得超過抵押房地產評估值的60%。
二。權利質押
出質人和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並辦理質押凍結手續。質押率根據證券性質在50%-90%範圍內確定,用於質押的證券種類由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
3.自然人擔保
保證人必須在公積金管理中心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有固定的收入來源和足夠的代償能力,連續3個月以上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不能提供公積金貸款擔保。至少1擔保人為財政全額撥款的行政事業單位職工或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其他單位職工。
1.市區(含泰山區、岱嶽區):借款人貸款金額在654.38+0.5萬元(含)以內的,需65.438+0擔保人提供貸款擔保;15000元(不含)-300000元(含)需要兩個擔保人;30萬元(不含)-40萬元(含)需要3個擔保人。
3.分行(不含泰山區、岱嶽區):管理部(分中心)借款人貸款金額在65438+萬元(含)以內的,需要1擔保人提供貸款擔保;65438+萬元(不含)-20萬元(含)需要兩個擔保人;20萬元(不含)-30萬元(含)需要3個擔保人;30萬以上需要4個擔保人。
四家擔保公司
使用擔保公司的,由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公司辦理全程擔保手續。目前,與該中心簽訂合作協議的擔保公司有“山東銀聯、山東丁盛、泰安華泰”。
個人觀點:請擔保公司擔保更方便。和配偶買房可以首套,和父親買房可以第二套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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