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準備好相關材料,包括身份證、失業證、住房公積金賬號等。
2.按要求填寫申請表,提供所需證明材料,如失業證、銀行卡等。
3.提交申請表和證明材料進行審核;
4.審批通過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會將提取的金額轉入個人指定的銀行賬戶,壹般需要3-5個工作日。
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提取標準如下:
1.個人失業的時間:失業人員失業後需要連續繳存公積金滿壹年,累計繳存時間滿壹年方可提取住房公積金。同時,個人需要失業3個月以上。
2.提取比例:失業人員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全部或部分余額(不超過其個人賬戶余額的80%)用於支付住房貸款、房租、裝修等費用。
3.提取次數:失業人員壹生最多提取兩次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綜上所述,失業住房公積金的具體提取標準可能因地區、政策不同而有所不同。建議您關註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的相關規定和通知,及時了解和處理相關問題。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