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審批由當地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審批的主要內容包括借款學生的身份信息、入學信息和家庭狀況。首先,學校負責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審查符合要求後提交給銀行,銀行最終審批學生的貸款申請,審批通過後貸款可以直接發放到銀行卡上。
國家助學貸款是黨中央、國務院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完善我國普通高校資助政策體系,加大對普通高校家庭貧困學生資助力度的壹項重要舉措。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財政補貼,財政和高校承擔壹定風險進行補償,由銀行、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共同經營的銀行貸款。借款學生不需要辦理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時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借款學生通過學校向銀行申請貸款,彌補在校期間的費用不足,畢業後分期償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四十三條: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權利:
(壹)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和圖書;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款、助學金;
(三)取得公正的學業成績和品行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取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四)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的,向有關部門申訴,對學校和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及其他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申訴或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