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國家助學貸款發放程序:1。壹般借款人應在新學年開學後10天內到學校指定部門(學生處)申請貸款;2、借款人應如實、完整地填寫《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的相關內容;3、學校按照審批規定,認真審查申請表內容和學生提供文件的真實性,然後送銀行指定的信用中介機構進行信用審查;4.信用中介機構進行信用調查和評估,審批後打印申請表並發送給申請人;5.借款人、介紹人、見證人及相關機構在打印好的申請表上簽字蓋章後送銀行;6、銀行審核、批準後,通知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所在學校,申請人必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按照約定時間與銀行簽訂合同;7.銀行貸款。其中:學費住宿費貸款按學校學費住宿費標準逐年轉入學校賬戶;生活費貸款;按照北京市基本生活費標準,直接劃入學生個人在中國工商銀行儲蓄所開立的活期賬戶。二、貸款期限:從第壹筆貸款發放之日起至本息全部還清之日止,經辦銀行將根據學生申請具體確定每筆貸款的期限,最長不超過借款人畢業後四年(貸款期限根據實際學制相應確定)。貸款額度這種貸款只供學生支付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三項合計每人每學年不超過6000元,生活費貸款每人每月不超過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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