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需要的。現場辦理:需要您或***同借款人任意壹方攜帶身份證和您本人簽字的申請表前往縣資助中心辦理續貸手續即可。續貸無需進行資格審查,申請表無需蓋章。
法律依據:《關於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若幹意見》 第壹條 完善貸款政策,切實減輕借款學生經濟負擔
(壹)學生在讀期間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國家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借款學生在讀期間的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補貼。借款學生畢業後,在還款期內繼續攻讀學位的,可申請繼續貼息,應及時向經辦機構(組織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或組織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縣級教育部門,以下簡稱經辦機構)提供書面證明,經辦機構審核後,報經辦銀行確認,繼續攻讀學位期間發生的貸款利息,由原貼息財政部門繼續全額貼息。借款學生在校期間因患病等原因休學的,應向經辦機構提供書面證明,由經辦機構向經辦銀行提出申請,休學期間的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
(二)貸款最長期限從14年延長至20年。原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期限為學制加6年、最長不超過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為學制加10年、最長不超過14年,現統壹調整為學制加13年、最長不超過20年。借款學生畢業或終止學業時,應與經辦銀行和經辦機構確認還款計劃,還款期限按雙方簽署的合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