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退稅只包括自己的父母和親人。
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全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6項專項附加扣除。是落實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的配套措施之壹。
2018年9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實施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的配套措施,減輕群眾負擔。會議指出,要確保從2065,438+08,65,438+00起,如期將基本減除費用標準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並適用新稅率表。同時,按照讓群眾得到更多實惠的要求,明確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普通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費用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的具體範圍。在扣除基本費用的基礎上,可以對人民群眾的應納稅所得額進行教育、醫療、養老等方面的扣除,確保扣除後的應納稅所得額起點明顯高於5000元,進壹步減輕人民群眾的稅收負擔,增加居民實際收入,增強居民消費能力。
2018 9月20日,李克強總理在回答出席2065 438+08天津夏季達沃斯論壇的中外企業家提問時表示,專項稅收扣除要體現公平、簡便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