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按揭”是指已在銀行辦理個人住房貸款的借款人,向原貸款銀行要求延長貸款期限,或將抵押給銀行的個人住房出售或轉讓給第三人而申請個人住房款變更期限,變更借款人或變更抵押物的貸款。變更借款人的簡稱為“轉按”,延長原借款期限的簡稱為“加按”,變更抵押物的簡稱為“換按”。
目前要求先清償銀行貸款以後,下壹手買家才能向銀行申請轉按揭貸款。轉按揭的辦理程序是(1)借款人向銀行提出轉按申請,同時提交下列材料:① 《房屋買賣合同》原件;②原借款人或房屋買賣中介機構出具的新借款人首付款收據,首付款金額不低於購房款30% 的比例;③新購房人個人資料。(2)如銀行審核同意,銀行與新借款人簽訂新的《個人購房抵押借款合同》。(3)新借款人辦理貸款保險手續。(4)辦理原貸款抵押登記註銷、購房買賣合同登記和新貸款抵押登記生效等變更登記手續。(5)抵押登記手續辦妥以後,銀行發放轉按揭貸款。(6)銀行將原借款人的貸款保險單正本交原借款人,原借款人自行辦理退保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