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彌補BOT模式的不足,近年來出現了壹種新的融資模式——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即公共政府部門與私營企業之間的合作模式。PPP模式是在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中發展起來的壹種優化的項目融資和實施模式,是壹種以各參與方“雙贏”或“多贏”為合作理念的現代融資模式。其典型結構為:政府部門或地方政府通過政府采購與中標人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簽訂特許經營合同(特殊目的公司壹般為中標建築公司、服務管理公司或投資項目的第三方組成的股份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負責融資、建設和運營。政府通常與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達成直接協議。本協議不是為項目提供擔保的協議,而是向貸款機構承諾將根據與特殊目的公司簽署的合同支付相關費用的協議。該協議使特殊目的公司能夠更順利地從金融機構獲得貸款。采用這種融資形式的實質是政府給予私人公司長期特許經營權和收益權,以換取基礎設施的加速建設和有效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