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貸款是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托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 利率 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貸款人(受托人)只收取 手續費 ,不承擔貸款風險。
辦理個人委托貸款的基本程序是:
壹是由委托人向銀行提出放款申請;
二是銀行根據雙方的條件和要求進行選擇配對,並分別向委托方和借款方推介;
三是委托人和借款人雙方直接見面,就具體事項和細節如借款金額、利率、貸款期限、還款方式等進行洽談協商並作出決定;
四是借貸雙方談妥要求條件之後,壹起到銀行並分別與銀行簽訂委托協議;
五是銀行對借貸人的資信狀況及還款能力進行調查並出具調查報告,然後借貸雙方簽訂借款合同並經銀行審批後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