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規貸款是壹種違法行為,其基本特征包括:
首先是制造民間借貸的假象。被告人以“小額貸款公司”的名義招攬業務,與被害人簽訂借款合同,制造民間借貸的假象,以“違約金”、“定金”等各種名義,騙取被害人簽訂“虛假借款合同”、“陰陽合同”和房產抵押合同,對被害人明顯不利。
二是制造銀行流水的痕跡,故意制造受害人已經獲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項的假象。
三是單方面任意認定受害人違約,要求受害人立即償還“虛增貸款”。
四是惡意擡高貸款額度。
第五,“索債”或軟硬兼施提起虛假訴訟,通過勝訴判決實現侵占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財產的目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詐騙手段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