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又叫公房、國有房。是指國家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建造並出售的房屋。房屋出售前,房屋的產權(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屬於國家。
目前居民租住的公房根據房改政策分為兩類:壹類是可售公房,壹類是不可售公房。以上兩類房屋都是使用權房。
公房和私房最大的區別在於產權。公房沒有產權人,產權人只有租賃權,沒有轉讓權。所以,公房不是誰要就能賣給誰的,也不是婚前就能繼承或公證的。公房的交易步驟是由房管局下屬部門對賣方進行評估,同時房管站會對房屋進行檢查。
擴展數據:
公有住房出租,應使用市房地產資源局統壹印制的《公有住房租賃證》。對未出具《公有住房租賃證》的原承租人,出租人應當分期補發。已發放《公有住房租賃證》的原承租人,由出租人分期續租。
承租人要求辦理出租房屋或租賃權過戶、交換、變更名稱手續後,公房出租人應在15日內出具《出租公房證明》。《公有住房租賃證》是公有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建立租賃關系的法律憑證。承租人憑《公有住房租賃證》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登記手續。
百度百科-公共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