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貸是指索取極高利息的貸款。高利貸的定義是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貸款人返還已支付利息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放高利貸是違法的。
高利貸是指個人或非金融機構以營利為目的,以高於銀行同期利率4倍(不含4倍)的利率,將非銀行的資金貸給不特定多數人的行為。民法意義上的高利貸是壹種超過正常利率的貸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借貸案件的若幹意見》第六條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超過這個限度,多余的利息就不受保護了。
第七條貸款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以謀取高額利潤。如果在審理過程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如果利率超過第六條規定的限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第五條債權人提起訴訟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債務人原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法院應當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據證明借貸關系的存在,並在受理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後,債務人仍不應訴,借款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可以缺席判決;不能查明借貸關系的,中止訴訟。
審理過程中,債務人離開、下落不明且借貸關系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事實難以查明的,應當中止訴訟。
第九條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貸款,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或者經催告仍未償還的定期無息貸款,貸款人可以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