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擔保的意思:
1、定義: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向擔保人做出保證或設定物的擔保,在擔保人因清償債務人的債務而遭受損失時,債務人向擔保人作出清償;
2、目的:確保第三人追償權的實現;
3、相關規定:我國《擔保法》第4條規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擔保的規定。”
4、性質:從本質上講,反擔保也是擔保,故其同樣具有促進資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債權實現、維護交易安全的作用。
擴展資料:
反擔保的7種方式具體內容:
1、土地使用權反擔保,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其取得相應權利證書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抵押給擔保中心以取得貸款的壹種反擔保方式;
2、存單質押反擔保,是借款人或第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存單質押給擔保中心以取得貸款的壹種反擔保方式。存單質押應在存單所在銀行辦理核押手續;
3、企業保證反擔保,指借款人的相關聯企業即保證人和擔保中心約定,當借款企業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承擔連帶責任的壹種反擔保方式;
4、保證金,指現金或保證人認可的銀行保函;
5、保證反擔保,指被保證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信譽確保保證人對被保證人追償權的實現的行為,可分為壹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6、抵押反擔保,指反擔保人以自己的財產作抵押,確保保證人追償權實現的壹種擔保,它屬於物權擔保,抵押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
7、指反擔保人將其動產或權利憑證交給保證人占有,確保保證人追償權實現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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