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市審計局在審計行政事業單位時,發現大多數單位都能嚴格按照規定在銀行開戶,手續齊全,使用合規,但也有不少單位存在多個賬戶。主要原因是:
1,金融機構。有的單位在銀行臨時開戶,甚至在壹家銀行開多個賬戶(大額存單),資金需要存放壹段時間。原來是銀行及其工作人員為了完成自己的攬存任務,從客戶單位那裏爭取來的非正常存款。
2.“資產負債表外賬戶”。壹些單位試圖逃避財政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單獨開設“表外賬戶”,甚至公款私存,隱瞞部分收入,或隱瞞收入性質,繞開財政專戶管理,在其中申報不合規支出,形成單位“小金庫”。
3.按照所謂的“專賬存儲、專賬管理”的要求開立專用賬戶。某局收到財政撥付的專項資金,進入單位基本賬戶,單位應將資金作為專項資金使用,應在銀行開立賬戶專戶存儲,再從基本賬戶轉出核銷基本賬戶中的費用,並列報決算,但實際資金轉入專用賬戶後未及時使用,造成賬面資金已使用但實際仍有剩余。現在還有很多單位建立了自己的會計主體,常見的有工會、食堂、內設部門、基建、聯絡處等,再開戶形成獨立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