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公貸款又稱銀行對公業務。
銀行對公業務包括企業電子銀行、單位存款業務、信貸業務、機構業務、國際業務、委托性住房金融、資金清算、中間業務、資產推介、基金托管等等,通俗點說就是“對單位的業務”。
銀行內部最基本的部門就是儲蓄、會計和信貸。會計可以說是信貸的後臺和服務部門,信貸是單位的存款和貸款業務,有點像壹般公司的銷售部門,而這些單位與銀行發生的所有業務往來則都是通過會計部門實現的。 具體來說,對公業務是以企業法人、單位等客戶為主體,圍繞公存賬戶開展各類支票、匯兌、貸款等業務。
擴展資料:
銀行對公業務風險有以下五點:
1、我國商業銀行對銀行貸款風險的認識不充分。他們過分看重規模,而對資產質量認識不充分。
2、貸款比重過高。貸款占銀行資產的75%左右,而國外壹般不超過50%。
3、貸款集中度過高。目前我國各家商業銀行的貸款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大項目、大企業,或者是上市公司、壟斷企業。四大國有商業銀行貸款的80%左右集中在國有企業,但其創造的產值只占全部工業增加值的30%,企業轉軌建制過程中的“母體裂變”、“金蟬脫殼”、破產倒閉等逃債行為,增大了銀行信用風險。
4、不良貸款居高不下。我國商業銀行大量的不良貸款,嚴重影響了其正常的經營與發展。盡管近年來,國家給予了核銷、剝離和債轉股等壹系列政策,不良貸款也出現了壹些積極變化,但不良貸款前清後增的現象仍比較普遍。
5、貸款的“三查”制度不能得到嚴格執行,風險責任機制不健全,權、責、利不對稱,盲目下達貸款指標、抵押貸款不規範、銀行難以執行抵押權。
百度百科-銀行對公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