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寫《衢州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並加蓋單位財務印簽。
(2)借款合同、銀行還貸卡、同意提前還貸審批表或銀行出具的還貸憑證的原件。
(3)提供出示本人身份證和繳存住房公積金有效憑證的原件。代他人領取的,須同時提供代領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以房屋產權人配偶身份提取的:應提供職工本人及配偶身份證原件、結婚證或在同壹戶籍的戶口簿。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臺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
2021年7月1日,中華人民***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確定了全國住房公積金服務標識,決定即日起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