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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是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的行政法規,旨在保障付出勞動的農民工按時足額獲得工資,杜絕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2020年6月7日公布,2020年5月6日起施行。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了規範農民工工資支付行為,保障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農民工工資支付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農民工,是指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力的農村居民。
本條例所稱工資,是指農民工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後應當獲得的勞動報酬。
第三條農民工有按時足額領取工資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欠農民工工資。
農民工應當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定,完成勞動任務。
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建立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協調機制,加強監管能力建設,完善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目標責任制,並納入對同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考核監督。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矛盾的排查和調解,預防和化解矛盾,及時調解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