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規貸款的五個基本特征:
第壹,制造民間借貸的假象。出借人以“小額貸款公司”名義招攬業務,與被害人簽訂借款合同,制造民間借貸假象,以“違約金”、“定金”等各種名義,騙取被害人簽訂“虛增借款合同”、“陰陽合同”、房產抵押合同等,對被害人明顯不利。
第二,制造銀行流水的痕跡,故意制造受害人已經獲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項的假象。
第三,單方面任意認定受害人違約,要求受害人立即償還“虛增貸款”。
第四,惡意擡高貸款額度。當受害人無力支付時,被告人介紹其他假冒的“小額貸款公司”或個人,或“扮演”其他公司與受害人簽訂新的“虛假借款合同”,以“平衡賬目”,進壹步提高借款金額。
五、軟硬兼施的“債”,或提起虛假訴訟,通過勝訴判決達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財產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