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衡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
(壹)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且近半年內未提取住房公積金;
(二)貸款的擔保必須為所購住房抵押,且抵押物符合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貸款金額超過15萬元且貸款額度超過所購房總價款50%以上的,除以所購住房抵押外,必須增加具有本市戶籍且繳納了住房公積金的自然人作為保證人,且該保證擔保為連帶責任保證。
(三)《衡陽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實施細則》中規定的其它貸款條件。
三、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的職工除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資料外,還需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及貸款情況證明》及六個月以上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明細,並加蓋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章。
四、貸款額度、期限、利率按照本地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貸款標準確定。
五、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且為異地貸款職工提供保證擔保的自然人,在異地貸款職工正常還款前提下,不影響本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
六、其他未盡事宜按《衡陽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實施細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