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幫別人貸款買車,如果對方不還的話,貸款是在您名下,您需要完成貸款的償還;
2、但有有效證據能夠證明妳的貸款給別人用,可以起訴主張。您可以享有該車的所有權,若您不想要該車的所有權,您可以起訴對方。
貸款的的錢不還會有以下後果:
1、確實沒有償還能力的,應當與貸款機構進行協商,寬展還款期間或者分期歸還;
2、如果貸款機構起訴到法院勝訴之後,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貸款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4、貸款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欠條通常適用於下列幾種情況:
1、借了他人或單位的錢物到時不能歸還,或不能全部歸還,有部分的拖欠,此時就需寫張欠條;
2、在購買物品或收購產品時,因不能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他人的款項而要寫張欠條;
3、借了個人或公家的錢物,事後補寫的憑證,也可以稱作欠條。
綜上所述,幫人貸款買車對方不還需要通過協商或者是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如果是以自己的名義幫別人貸款的,應償還貸款,然後向車主追償;如果不是以自己名義貸款的,或者被人冒名貸款的,說明清楚糾紛關系,追究行為人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五條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在委托人的授權範圍內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的代理關系的,該合同直接約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確切證據證明該合同只約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