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區報2065 438+2009年5月23日記者昨日從新政府公報獲悉,《深圳市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近日發布實施。方案提出,從今年5月1起,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20%降至16%;適時修訂《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逐步將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調整為16%。
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是減輕企業負擔、優化營商環境、完善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舉措。除了明確降低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逐步調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外,《方案》還調整了繳費基數的上下限。
規定從09年5月1日至05月1日,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上限調整為全省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調整為全省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同時,適時修訂《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調整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基數下限。
近年來,我市采取措施,分階段減輕工傷和失業保險繳費負擔,支持企業穩定發展。《方案》提出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規定2068+09年5月1日至2020年2月31日,我市失業保險總費率維持在1%,其中用人單位繳費費率為0.7%;工傷保險在實施八類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和浮動費率政策的基礎上,繼續階段性降低各參保單位現行繳費費率的30%。
我市將穩步推進社保費征收機制改革,如期移交機關事業單位和城鄉居民社保費征收管理職責,繼續推進信息共享平臺建設,切實加強信息共享,確保征繳工作有序銜接。同時,《方案》提出合理調整我市社保基金2019年度收入預算。(記者王麗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