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貴州省關於開展住房公積金省內異地貸款業務的指導意見》
壹、貸款條件
省內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我省行政區域內購房,可向房屋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異地貸款。需滿足以下條件:
(壹)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且賬戶狀態正常。
(二)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結清,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住房。
(三)貸款發放城市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辦理流程
(壹)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咨詢,並壹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
(二)職工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附件1)。
(三)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信息核實聯系人員名單見附件2)。核實無誤的,應按規定履行貸款審核審批手續,並將結果反饋繳存職工和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