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條件和要求是:
(1)申請人和計算可貸額度的***同申請人在申請當月之前6個月,在本市或異地連續按時足額繳存公積金,且申請時處於正常繳存狀態;
(2)在本市未發生公積金貸款或者已經還清公積金貸款;
(3)信用狀況良好;
(4)已按規定支付購房首付款;
(5)提供擔保等。
2、法律依據:《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規定》第九條
(1)申請人和計算可貸額度的***同申請人在申請當月之前6個月,在本市或異地連續按時足額繳存公積金,且申請時處於正常繳存狀態。本市和異地繳存公積金的時間可以合並計算;
(2)申請人和***同申請人家庭在本市未發生公積金貸款或者已經還清公積金貸款;
(3)申請人和***同申請人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狀況良好,且不存在本規定第十二條所規定的信用記錄;
(4)申請人已按規定支付購房首付款;
(5)申請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規定要求的擔保;
(6)貸款申請符合國家、省和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政策要求。
二、利用公積金貸款的條件是什麽
1、借款人及其家屬親屬繳存的公積金總額至少達到新購建;大修住房支出的20%;
2、貸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登記的保險;
4、提供當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及所屬分中心同意的擔保方式;
5、同時提交銀行要求的相關文件,如購房合同或房屋預售合同、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公積金繳存的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