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關於進壹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深建字〔2020〕137號) 七、關於二手住房交易信息公開(壹)市房地產和城市建設發展研究中心及時匯總梳理熱點片區、熱點樓盤二手住房合理成交價格,並定期對外發布,引導市場理性交易。熱點樓盤二手住房合理成交價格原則上每半年更新壹次。(二)嚴控中介機構掛牌價格,對於掛牌價格明顯高於所在樓盤合理成交價格的,中介機構不得受理並對外發布。政策出臺之前已發布的,各區住房和建設局應督促中介機構及時下架。(三)全市房地產中介機構應在每月7日(含7日)前,將本機構上壹月居間成交的二手商品住房成交價格等相關信息報送給市住房和建設局,並對報送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對於不報、漏報、瞞報的中介機構,市住房和建設局將依法采取暫停網簽權限等措施,並納入房地產行業誠信系統予以聯合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