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轉公貸款流程如下:
(壹)申請人向原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銀行提出提前部分償還或者全部償還住房按揭貸款本息申請,並書面承諾已取得該銀行同意,同時取得該銀行蓋章確認的貸款余額證明、貸款明細證明;
(二)申請人應當通過公積金中心網上服務平臺預約申請商轉公貸款,並在公積金中心指定的業務網點提交材料;
(三)公積金中心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並應當在收到受托銀行遞交的貸款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給予商轉公貸款或者不予商轉公貸款的決定;
(四)簽訂合同,落實商轉公貸款相關擔保。申請人到受托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簽訂,並辦理擔保等貸款手續;
(五)受托銀行放款。
備註:
1、商轉公貸款可貸額度不高於原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余額;
2、商轉公貸款金額不高於按可貸比例計算的貸款額度。該貸款額度以申請商轉公貸款的住房購房合同價作為該住房總價,按照公積金中心受理商轉公貸款申請時國家規定的首付款比例確定貸款可貸比例後計算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