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等價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委托事項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負責介紹甲方與本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的建設單位直接洽談,向甲方提供本項目的重要信息,並最終促使甲方與建設單位簽訂本項目。2.“居間成功”是指完成本條所列全部委托事項。甲方與建設單位未簽訂書面工程建設合同,乙方僅為甲方提供信息,或為甲方提供聯絡、協助、牽線等服務的,視為委托事項未完成。二。乙方義務1。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項目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中標通知書、合同條件、工程量清單總價、量子工程單價、施工單位供應材料的品種和單價、棄渣運輸距離等。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對本項目進行實地考察。2.乙方承諾向甲方提供的上述關於本項目的信息是真實可靠的。如果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實,乙方無權獲得中介報酬,並同意向甲方支付100萬元違約金。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圖紙和工程量清單以及業主提供的各種材料的單價必須完全能夠成為甲方與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的組成部分。否則,視為乙方未完成委托事項,無權獲得居間報酬,並應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4.乙方保證項目真實可靠,資金到位,各種建設手續齊全,能夠正常建設。否則,視為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實,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第二款執行。5.在甲方與建設單位的合同談判過程中,乙方應履行作為中介人的謹慎和誠實的義務。如果能夠達成施工合同,乙方仍有義務在甲方項目施工期間協調甲方與施工單位之間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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