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
2.持證期間已按規定參加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
3.持證期間在上海依法繳納所得稅。
4.在上海市受聘擔任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具有技師職業資格(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二級以上),且專業與工種對應。
5.沒有違反國家和上海市計劃生育政策、因上述違法犯罪行為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等不良行為記錄。
擴展數據:
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近日發布《2018年非滬籍高校畢業生申請上海市戶籍評分辦法》。2018上海入學落戶標準分仍為72分,辦法明確。如果在學歷最高的上海高校就讀,在上海就讀可以加2分。
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可在所在學校申領《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通知書》,外地高校畢業生可在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申領《通知書》。受理截止時間為2018 12 31。
通知書第壹聯用於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第二聯用於辦理上海市居住證相應材料。非上海市戶籍的高校畢業生可按照《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上海市居住證申領實施細則》和《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的要求,申領上海市居住證並申請上海市居住證積分。
非上海市應屆高校畢業生直接落戶標準分仍為72。用人單位招用非滬籍高校畢業生的,應當向相關受理機構提交申請材料。評分指標包括:最高學歷和學歷、畢業學校、學習成績、外語和計算機水平、用人單位分類。
百度百科-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進壹步推進本市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