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和國居民身份證;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3、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4、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5、因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籌集到的資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費、住宿費;
6、高校與經辦銀行***同負責國家助學貸款業務的咨詢工作。
2021年9月3日前政策在協議有效期內,學生可以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業務原則上采取在校學習的學生壹次申請並簽署借款合同、 經辦銀行分學年發放貸款的辦法;申請貸款學生可在收到錄取通知書後通過線上渠道提出申請,如實完整填寫申請信息,並上傳有關證明材料;或在入學後向就讀學校的高校承辦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供有關材料。
2021年9月3日後政策聯系高校老師或銀行網點人員,約定簽約時間地點,與銀行面對面簽訂借款資料。簽約時需要攜帶的資料包括: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學生證或新生入學錄取通知書、經學生本人填寫並簽字確認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及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聲明)。貸款用於支付學費、住宿費部分直接放款至高校對公賬戶。貸款用於生活費部分,打入學生個人銀行卡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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