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二套房還處於嚴控狀態,少數樓盤的銷售人員幫助找包裝公司將二套房 “包裝”成首套,可能是鉆 “征信系統”錄入不及時的空子,或是通過不當手段修改資信記錄,在銀行審批貸款時看不到之前貸款記錄。前者是利用信息不對稱騙取買房人的包裝費,買房人仍存在貸款審批不獲通過的風險;後者可能性很小,即便是操作成功,也有通過非法手段騙取銀行貸款之嫌。
更有少數人為了所謂的包裝,用假離婚的手段,將二套房做成首套房情況。目前交易中心與民政局已實現信息聯網,假離婚已無法采用,必須真離婚方能購買。但壹旦真的離婚,就存在較多的不可預測風險。
假離婚方式完全不可取。法律上並不存在假離婚之說,雙方至民政局協議離婚,辦了手續領了離婚證,法律上夫妻關系就不復存在,如果壹方放棄房產凈身出戶,那就有 “弄假成真”之法律風險,“丟”人又丟財。即便又復婚,那麽放棄的房產也屬於另壹方的婚前財產。何況,在財產因素之外,弄虛作假騙取銀行貸款的行為本身就屬於違法犯罪行為。
購房人在購買“二套房”之前必須謹慎考慮,註意限購政策和限貸政策可能引發的合同風險,不要輕信所謂包裝公司的忽悠,最好在簽署買賣合同之時,用補充條款方式寫明 “如果因購房政策限制或貸款不成造成交易無法進行的,合同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以免引發糾紛和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