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發商發出了收回通知。收房通知包括收房時間、需繳納的費用、未按時收房的處理。通知的形式有電話、傳真、信件等。保險起見,開發商除電話、傳真通知外,應使用掛號信,否則難以證明其已向購房者發出收樓通知,可能導致承擔延期交房責任的不良後果。
2.購房者繳納相關費用。如房價結算、物業費、公共維修基金等。
3.檢查房子。購房者驗收房子,看有沒有質量問題,向開發商提出質量問題,開發商整改,維修後再由購房者驗房。
4.買家收到房子。房子驗收後,開發商會把鑰匙交給購房者。壹般來說,鑰匙的交付是房屋交接的主要標誌。除所有權(所有權轉移的時間以管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的時間為準)外,關於該房屋的壹切權利均在鑰匙交付時由買受人行使。當然,此時的風險也是由購房者承擔的(比如房屋交付後火災、地震等造成房屋損失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