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實施階段性緩繳政策。2022年6月5438+2月31日前,住房公積金繳存企業等用人單位因疫情等原因無法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可以向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中心”)申請緩繳。緩繳期為2022年4月至65438+2月。緩繳期間,緩繳單位不作無償處理,不影響單位征信;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需要辦理賬戶轉移或銷戶支取的,單位應先為其辦理繳費。緩繳期滿後,單位應當從緩繳當月起恢復繳存並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
65438+2022年2月31日前,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個體工商戶及其職工、靈活就業人員,因疫情原因不能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以向市公積金中心申請停繳。在此期間,自願繳存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其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貸款未逾期。受疫情影響,2022年3月至6月5438+2月不能正常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個人,經認定後不會逾期,即不會被處罰,也不會作為逾期記錄提交給征信部門,已提交的將進行調整。非逾期處理期滿後,借款人應當歸還全部未償還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並按照借款合同正常履行還款義務。還款仍有困難的,可以申請延長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延長的貸款期限不得超過住房公積金貸款規定的最長貸款期限。
第三,保障員工租賃需求。職工租住市場租賃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每個家庭(含單身家庭)每月最高提取限額由2500元調整為3000元。
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