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來籌集資金。長期資本票據和資本債券本質上與普通債券沒有區別,都是固定利率、固定期限的金額工具。
但其期限壹般都很長,往往超過10年。本質上只是商業銀行的債務。由於其期限長,而且如果商業銀行經營狀況不佳,可以延遲償還其本息,因此它不同於存貸款等普通銀行債務。正因為如此,許多國家的金融管理機構已經將資本債券納入商業銀行的資本構成。同時,鑒於需要還本付息的債務的性質,有些國家規定在計入商業銀行資本之前要進行貼現。
票據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票據包括壹切商業單據,如匯票、本票、支票、倉單、提單、債券等有價證券,狹義的票據僅指票據法規定的本票、支票和匯票。
資本債券是金融債券的壹種。商業銀行為彌補資本不足而發行的債務憑證。因為它可以部分替代資本的功能,如為固定資產籌集資金和承擔壹定程度的風險損失,所以被視為銀行資本的壹部分,又因為它對銀行收入和資產配置的要求權先於普通股和優先股,次於存款和銀行吸收的其他負債,是介於存款負債和權益資本之間的壹種債務,所以被稱為二級資本。通過發行資本債券籌集資金,可以相對降低運營成本;不會影響普通股東的權益;債務利息支出可以作為費用從稅前利潤中扣除,因此具有“節稅”的效果;等壹下。巴塞爾協議將資本債券歸入銀行的資本基礎。但鑒於其債務性質,其比例最多只應相當於核心資本的50%,並應有足夠的攤銷安排。
按照發行人的說法,只有金融債才是資本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