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發商原因:開發商銷售不具備銷售資格的房屋,即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銷售不具備使用資格的現房的,銀行在審查這種情況時不予貸款。此時,買方可以要求開發商退還首付款和定金,並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的利息損失。
2.購房者原因:如果購房者提供的信息不真實或者購房者的信用記錄不良,銀行是不會批貸的,購房者要承擔違約責任。
3.非買方原因:如因銀行原因導致銀行按揭貸款延期、貸款金額減少或無法辦理,雙方壹般會有補充合同或協議,約定由買方選擇,或買方在壹定期限內支付購房款,或買方有權解除合同。逾期買受人未支付購房款的,開發商有權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577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符合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578條?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579條?壹方不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和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貨幣債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
第584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害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