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住房商業貸款能否轉換為公積金貸款的問題,符合條件可以申請轉換:
1.貸款申請人必須在申請貸款當月前6個月內按時、足額、連續向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繳存(單位代繳)住房公積金,且在申請貸款當月前2年未繳存(單位不繳存)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由外地轉入本市的,轉入前6個月住房公積金應當按時、足額、連續繳存(由單位匯繳),且公積金已在中心正常匯繳至少1個月(匯繳狀態正常,無拖欠);
2.貸款申請人購買的住房為自住普通住房;
3.貸款申請人為所購自住住房的所有權人或房屋所有人(購房合同由買受人簽字蓋章);
4、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來源和按時償還本息的能力;
5.提供本中心認可的擔保公司作為還款擔保或銀行認可的證券作為質押;
6.原商業貸款必須是購房貸款且放款時無兩個月以上債務;
7.貸款申請人已取得所購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
8.貸款申請人夫妻雙方不得有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