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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公積金組合貸款後多久可以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

辦理組合貸款後,如果想提取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有以下前提條件:

1,從未辦理過公積金委托扣款;

2.組合貸款正常發放並還款6個月;

3.商業貸款未結清;

4.公積金貸款累計逾期期限在3期以內(不含3期);

滿足上述條件的,可以每年提取壹次公積金賬戶余額,用於償還組合貸款中的商業貸款部分。

辦理組合貸款後提取公積金余額所需資料:

1,貸款銀行審核蓋章的《提取公積金、歸還貸款申請證明單》;

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單位出具的《武漢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

4.借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5.還款儲蓄存折或卡(首次支取需附至少6個月及以上的還款明細,後續支取需附支取日之前12個月的還款明細)。

另外要提醒大家的是,提取公積金余額償還貸款本金的,借款人及配偶壹次性提取的總額不得超過商業貸款剩余金額,累計提取金額之和不得超過商業貸款本金。按年提取公積金余額償還商業貸款本息的,借款人及配偶每次提取總額不得超過上壹年度(12期)每月到期還款金額之和,但不包括在此期間用自有資金提前償還的商業貸款本金,累計提取金額之和不得超過商業貸款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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