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改進完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的通知1。進壹步完善小額擔保貸款管理措施。
(壹)擴大貸款範圍。持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的《再就業優惠證》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國有企業關閉破產後需要安置的人員,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業時間超過1年的國有企業所辦集體企業下崗職工,其他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持有軍人退出現役有效證件的城鎮退役士兵和持有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失業登記證明的其他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如自主創業資金不足,可按《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管理辦法》(銀發〔2002〕394號)向銀行申請小額擔保貸款。